农产品应该这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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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03:18] 来源:http://www.dxs56.com 销售管理 阅读:8671次
(四) 销售大户销售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农村涌现了许多靠贩运和销售农产品发家致富的“能人”。把农产品收购集中,然后源源销往各地;也有的是联系外地客商前来农产品生产地直接收购。 从实践来看,这种销售渠道具有适应性强、稳定性好的特点。
具体来说:1、适应性强。能够适应各种农产品的销售,集中把当地农产品销往各地。浙江绍兴地区出现的销售大户,不仅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而且繁荣了当地经济。2、稳定性好。由于销售大户的收益直接取决于其销量,这就充分调动了“大户”们的积极性,他们会想尽各种办法,如定点销售与零售商利润分成等方式来稳定销量。
但作为个体农产品销售主体,在市场操作过程中往往遇到以下问题: 1、信息不畅。由农户转化而来的销售大户,很难在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的今天,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搜集、分析、处理作好市场预测。2、风险较高。对于进行农产品外运的大户来说,会遇到诸多困难,如天气、运输、行情等。3、“大户”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较深了解,销售能力有限。
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善:1、政府完善信息体系,对大户进行必要的信息指导。2、引导大户进行商业投保。即“大户”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险。3、采取聘请专家指导,举办培训班,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办法提高销售大户的销售能力。
(五) 农户直接销售 农户直接销售即农产品生产农户通过自家人力、物力把农产品销往周边地区。近年来河南瓜农在售瓜过程中,较多采取了这种销售渠道销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这种方式作为其他销售方式的有效补充,具有以下优点:1、销售灵活。农户可以根据本地区销售情况和周边地区市场行情,自行组织销售。这样既有利于本地区农产品及时售出,又有利于满足周边地区人民生活需要。2、农民获得的利益大。农户自行销售避免了经纪人、中间商、零售商的盘剥,能使农民朋友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www.dxs56.com
但这种销售渠道的不足在于:1、销量小。农户主要依靠自家力量销售农产品,很难形成规模。2、销量不稳定。尽管从长期来看可以避免“一窝蜂”现象,但在短期,很可能出现某地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的状况,损害农民利益。3、一些农民法律意识、卫生意识较差,容易受到城市社区排斥。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加以弥补:1、设立农产品直销点。农户也应该学习一定的市场销售技巧,通过成立直销点以及与零售商建立良好关系来保证稳定的销量。2、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市场意识。
(六) 网络销售和促销 网络销售即通过计算机互连网络进行销售。这种销售方式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在东南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得以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可以预见这种销售渠道会显得越发重要。 现阶段来看这种销售渠道具有以下优点:1、宣传范围广。可以使更多的客商了解农产品生产地区的农产品供给情况,这样通过适当的宣传、组织为大幅提高销售量提供了可能。2、信息传递量大、信息交互性强。通过互联网可以使各地客商充分了解本地区农产品信息,促使其购销行为发生。3、节约交易费用。一方面客商不必为了解行情,来到农产品产地,为其节约费用,这样会促使起交易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各销售主体也不必为搜集信息东奔西跑,节约销售成本。
但从大范围来看,在现阶段网络销售还有以下困难:1、网络基础薄弱。至今很多地区没有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信息网站。2、网络知识普及率低。在一些地区很多农民经纪人根本就没见过电脑。3、我国电子商务和网络销售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同时在很多县区缺乏有良好信誉的销售主体。
就以上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善:1、政府在政策、资金及人力上对网络发展给予支持。同时各地应抓住农业信息网建设的机遇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农产品销售网站。2、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积极普及网络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网络意识和信息意识。3、政府在政策上给网络销售主体以支持,帮助其树立知名度,解决货物发送等问题。
二 在构件和完善农产品销售渠道过程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一) 农产品品牌化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农产品的消费也有向优质和名牌倾斜的趋势。名牌产品对于扩大销售量,提高产品附加值,衍生家族品牌都将起到重要作用。而销售过程又和品牌的树立存在直接的关系,所以各销售主体应树立“全局”意识,共同树立和维护本地农产品品牌。 具体而言应做到:1、保证产品质量。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销售劣质产品而不惜损害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2、突出产品特色。只有具有特色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各销售主体应协调行动,共同宣传本地农产品特色。 3.注重品牌保护,由政府出面建立全过程的品牌管理体系,作好品牌名称决定,商标保护等。
(二)“入世”对我国农产品销售的影响及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相应调整。 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较差,尤其大田类农产品的竟争力很低,难以和国外质量好、价格低的农产品进行竞争。因此可以预见国外农产品将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形成巨大冲击。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入世”会扩大我国农产品对外销售空间,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提高我国农产品销量,加快我农业发展。
为了做好我国农产品外销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进行调整:1、改变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主要由省级外贸公司承担的局面,成立县级外贸公司,并使其成为承担农产品进出口业务的主体。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主要由省级外贸公司承担的销售模式弊端在于:有货源的乡就重点扶持,没好货源的乡就放弃不管;农民的一些信息很难反应到省级外贸公司;省级外贸公司也不可能对全省每个乡都很了解。而县级外贸公司则比较贴接近农户,与乡级单位和农户进行沟通比较容易。2、延伸相关销售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销量。沿海地区应设立农产品对外销售窗口。同时通过补偿贸易、契约贸易和期货贸易等多种形式稳定和提高农产品销量。 www.dxs56.com
(三) 摆正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 在构件和完善农产品销售渠道过程中,在进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政府主要应提供服务,其中关键的是抓好信息体系、市场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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