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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实用法律政策明白纸

[10-15 19:04:08]   来源:http://www.dxs56.com  模板范例   阅读:8349
概要:农村妇女实用法律政策明白纸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部分规定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重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人传播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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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实用法律政策明白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重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人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3、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拾到别人丢失的饲养动物可否归已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制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拾到饲养动物应归还失主,失主可适当给予补偿。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上有何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www.dxs56.com

6、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需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她)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当然并不排除婚姻当事人的组织、父母或亲友,比较客观地帮助他们更全面、周密地处理好婚姻问题。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年龄。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是对婚姻当事人年龄上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7、什么是离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有几种形式?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既是夫妻关系的合法解除。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一是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是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结婚而取得的婚姻关系;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确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且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既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8、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或有无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双方在行使处理权时,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他方的意志而擅自处理。夫妻在财产上的义务也平等的,对于共同生活中的支出及债务,都应以共同财产负担。

9、离婚后双方如何使用宅基地,女方离婚后能否在原来夫妻共有的房屋里居住?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根据住户的情况,以户为单位划分的。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离婚后,妇女的宅基地,应受到法律保障。如果男方阻止女方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男方应当在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同女方协商使用宅基地,保证女方离婚后有房屋居住。采取任何不利于女方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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