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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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2:55] 来源:http://www.dxs56.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01次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市工会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英文名为Political Theory Association of ×× Labour Union(缩写为P.T.A.N.L.U)。
第二条 本会由工会系统各级工会自愿组成,组织和指导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学风,紧密结合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广大职工的思想实际。继承和发扬党和工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特点、规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为促进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受××市总工会领导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内。(××省××市望京路1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发扬党和工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理论、新经验;
(二)研究新时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新格局的特点和规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吸收现代心理、教育、社会、管理等学科的有益成果,结合职工和工会的实际,促进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三)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普及、传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的理论知识,提高工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
(四)研究探索工会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编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书刊资料,介绍国内职工政治工作的理论、方法和经验。
(六)与上级和各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并对工会系统研究会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提出建议和优先取得研究会书刊、资料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www.dxs56.com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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