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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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4:10:14] 来源:http://www.dxs56.com 自查报告 阅读:8487次
2、提高认证能力,真正提高审判效率。
审判人员应当充分发挥证据交换的作用,尤其是在审理一审案件时,组织当事人在证据交换阶段完成对全部证据的质证,有利于开庭时对证据的认证。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充分阐明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尽量避免当事人在开庭时利用所谓“新证据”相互突袭,导致诉讼迟延。提高当庭宣判率,能当庭宣判的尽量当庭宣判。
3、坚决杜绝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我庭将由庭长和内勤对每一件案件建立审限台帐,根据收案时间进行督促,并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不同的内部审结时间要求。目前我们实行的是:通常二审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审结,一审案件应在四个月内审结,不能审结的应及时向庭长汇报。
4、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重点解决裁判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提高审判人员对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的裁判文书不仅是法官个人审判水平的体现,更是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改革纲要所提出的裁判文书改革要求,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强化裁判理由的论证,避免一些基本的技术性错误;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范的格式制作裁判文书,准确全面地反映出庭审概况,避免方言、土语、口语的使用,规范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让胜诉的一方当事人清清楚楚,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明明白白;要建立健全裁判文书的审核制度,相关人员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继续加强调解工作,解决忽视调解、一判了之的问题。
我们将进一步重视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既要防止忽视调解、一判了之,也要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强迫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贯彻自愿、公平的调解原则,使当事人通过公平便捷的程序,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我们还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实行民事调解程序前置,即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使调解贯彻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作用。此外,当前我市存在这一支庞大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且都进行过一定程度的法律训练,随着我院局域网的建成使用,可以将这些人民调解员的个人资料建成一个有效的资源库,与我市两级法院的广大民事审判人员共同组成一个大调解网络,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服务于平安包头、诚信包头、法治包头的建设。这些人员熟悉社区,可以协助送达一些不易送达的文书;了解民情,可以协助调解一些不易调解的纠纷。
6、正确对待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问题。
我们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评查制度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分析机制,不断提高裁判水平。对案情复杂或涉及新情况、新问题,原审法院确实难以审理的案件,二审法院应承担起依法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作出裁判的责任,尽量不发回重审,防止“踢皮球”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审判纪律,改进审判作风,提倡司法文明
我们将不断加大对审判人员进行法官职业道德的教育,确保审判人员能够严守审判秘密,不泄露合议庭等审判组织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以及上级领导和法院对案件的意见,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要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来访热情接待,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让每位来访者能感受到法官的周到热情、耐心细致和人民法院的政治本色;对当事人催办案件,法院一时又难以结案的,承办案件的法官和合议庭要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在人员少、任务重、困难大的情况下,更要倡导理性司法。对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无理要求,要依法有理有据地做好工作。
与时俱进,乃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也是我们工作创新的思想源泉。经过此次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全庭上下将团结拚搏,继续提高“服务第一要务”的能力,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继续巩固既有的审判成果,促进审判工作更上新水平。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 综合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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