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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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4:10:14] 来源:http://www.dxs56.com 自查报告 阅读:8487次
2、当庭宣判率不高
总结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不外乎主观上、客观上和技术处理上三种。一是总的社会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个别审判人员基于种种社会原因主观上试图搞暗箱操作的心理依然存在;二是说明庭审质量尚待提高,个别审判人员素质有限,不能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即时口头表达上适应审判需要;三是民事案件的私法性质决定了有些案件宜于“冷处理”,在技术层面上需要必要的时间和空间来缓解矛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需着力提高
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之后,一批政治、业务和文字水平都相对较好的同志走上了审判长岗位。相应地,法律文书的质量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部分文书的制作质量依然差强人意,表现在:首先,事实部分缺少对证据分析采纳情况的清楚表述;其次,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理由归纳不周全、不明了;第三,理由部分讲理不充分,理由阐述信服度不强。因此,加强学习的任务依然紧迫。
4、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的问题
以全面制定和落实定期审判业务交流制为突破口,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实现全市民事审判工作的新的飞跃,原本是今年我庭一项重要工作。所谓“定期审判业务交流制”,是指由我庭负责定期召集各基层院相关业务庭室就一段时期的审判工作难点、疑点、复杂点进行研究、讨论、交流观点,从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逐步降低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但由于客观的经费问题、主观的畏难情绪,使得这项工作迄今落实得不理想。 www.dxs56.com
5、队伍建设的问题
毋庸讳言,虽然我们努力避免公众对民事审判公正性产生不必要的合理怀疑,大力提高审判活动的公信度。但是,从极个别案件的反映看,一定程度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个别干警“冷、横、硬”的衙门作风尚未改尽,少数人业外活动不够严谨,有的甚至为当事人说情或打探案情,有的干警在纪律上对自己要求不严,有迟到、早退现象,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办案拖沓,效率不高。
(二)原因分析
不能否认,我们目前的法治环境尚不完善,来自权力的、人情的、甚至是金钱的干扰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时而影响审判工作,泛法律主义、法律教条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均有或多或少的要求和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因为市场条件下的经济行为的创新性而导致法律关系的新颖性,从而造成行为的灵活性与制度的稳定性要求相矛盾,表现为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最终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展开。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因素虽属客观却不能成为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事实上,极少数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管懈怠畏难情绪作祟,运用法学理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够,极其个别的审判人员不能有效抵制外在环境的影响而故意肆为,才是我们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尚不能完完全全令人民满意,民事审判工作的公信力有所弱化的根本症结所在。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人大意识,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环境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法院由其产生,受其监督。进一步增强我们工作的人大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已经初步制定了《民一庭接受人民代表监督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凡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本人就民一庭的工作提出质疑或意见,一定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做好记录,保证件件有回音;凡是人民代表本人代表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建立向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的制度,将半年工作情况函寄各位委员,求得对我庭工作的进一步指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廉政教育,确保司法廉洁
我庭将进一步走好“典型引路,警钟长鸣,制度规范”的队伍建设和廉政教育之路,确保司法廉洁。我们要继续深入开展向宋鱼水等优秀法官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确立“法不可偏、钱不可贪、官不可讨”的人生准则和“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价值追求;我们要结合近年来民事审判队伍中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典型案例中所暴露出来的滥用审判权力,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泄露审判秘密等问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警钟常鸣;我们将改革目前合议庭成员固定不变的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约机制;我们要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以发现苗头,庭领导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
1、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开庭审理活动。
我们将以公开促公正,争取努力做到全部案件都开庭审理。开庭前,合议庭成员一定要审阅有关案件材料,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提高开庭审理案件的效率;在庭审中,要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辩意见,审怕人员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正常的陈诉和辩论,做到礼貌地倾听,诚心地关注;庭后要及时宣判,改变案件合议完就“松口气”、制作判决书不着急的习惯,做到案件合议后五日内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杜绝工作拖拉现象的发生。
在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统一着装的规定,整洁、得体地穿着法袍和制服,严禁不按规定着装现象的发生。遵守开庭时间,在庭审中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对双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给予同等的尊重,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审判人员使用语言应当严肃、准确、规范、文明,禁用司法忌语,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坚决杜绝以权压人、以势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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