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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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0:42] 来源:http://www.dxs56.com 考察报告 阅读:8287次
(三)检察官领导司法警察进行侦查活动,并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监督司法警察的行为。
无论是法国还是德国,检察院和警察机关都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但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中两者配合得十分密切,实行“检警一体化”的侦查模式,由检察官控制并指挥警方的侦查活动。在法国,检察官有权指挥所在法院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官的一切活动,诸如要求他们按照检察官指定的方式、地点和期限检查被追诉人的身份等等。检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检察官还有权监督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的行为。如果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在侦查过程中有不当或违法行为,除各级监督者进行的内部纪律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如批评或短期停职外,总检察长有权对其实施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检察官可以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在德国,检察官被称作“司法界的国王”,警察在侦查中扮演着检察官助手的角色。检察官有权要求警察对某起违法犯罪事件进行侦查,同时作为侦查工作的主体监督警察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治原则。检察官对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直接进行侦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和搜查,对证人进行保护和传唤,其在侦查中具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并有权要求警察对其侦查活动进行配合。从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理论角度来看,德国检察官虽然享有侦查权,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员、专门的侦查设备和技术,除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以外,检察官自己很少直接进行侦查,往往委托或授权警察进行大部分侦查工作。司法实践中,公众主要向警察报案,警察接受报案后,通常会立即通知检察官该案件的存在,通知的形式可以是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进行。如果不涉及有关强制措施的令状申请问题,检察官一般不会干涉警察的调查活动。直至侦查结束,警察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官,警察不具有终结侦查的权力。
法国检察官与德国检察官在侦查中的权限有所不同的是,当检察官将案件侦查终结决定起诉时,必须将案件交付预审法官进行预审。预审法官制度是法国的司法传统之一,预审法官只能在收到检察官的起诉书或者民事原告人的申诉书后方得进行侦查。预审法官亲临犯罪现场时,检察官和司法警官即卸去职责,由预审法官负责完成侦查行动。预审法官也可以指派司法警官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预审法官应将侦查材料移交检察官使用。在预审过程中,检察官可以要求预审法官进行一切他认为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的行动;对于预审法官在预审活动中所采取的搜查、扣押、讯问,签发逮捕证等所有行为,他们都有权进行法律监督,而德国刑事诉讼则没有这一环节。
(四)检察官的选任、晋升程序严格,检察队伍素质较高。
法国和德国在选任检察官方面有三个特点:1、对担任检察官的条件要求较高。法国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是,在大学学习四年,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官考试,再到西部波耳多市所在的国家司法官学院学习两年半,经过实习办案,考试合格后,其中优秀的才有资格担任检察官或是法官。德国法律对所有司法职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求相同,即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是在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之后;第二次考试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政府部门实践至少两年之后。只有通过以上两次国家考试才有资格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在德国,由于担任检察官与担任法官的司法资格相同,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人员流动也比较频繁,无论是联邦还是洲,均鼓励这种身份的转变,以防止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过于单一。2、选任检察官的程序极为严格。其一是任命的主体地位要求很高。德国的联邦检察官以及法国的全部检察官均是由总统任命的。其二是程序严格。在德国,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的任命权限分别归属于联邦和州两级。联邦检察官分为联邦总检察长、联邦检察官、高级检察官三个等级。联邦总检察长和联邦检察官的任命须经过四道程序:经联邦司法部长提名,并向联邦总理建议,总理同意后提交上议院讨论通过,最后由联邦总统批准。高级检察官则可不经议会讨论程序,由司法部长提名,经总理同意后,即可直接报联邦总统任命。各州的检察官,均由州检察院检察长提名,报州司法部长任命。3、实行遴选制度。在法国,除了通过经常性司法官考试进入司法官队伍之外,法律还规定了通过直接遴选进入司法官队伍的渠道。根据规定,以下三类人可以直接遴选为司法官(指普通法院系统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一是在经济或社会司法领域已经从事过4年司法工作的法律专家;二是法学博士,他们需同时持有其博士学位专业以外学科的高等文凭;三是领取国家津贴的法律专业教员和研究人员,这些人需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任教的高级职称证书。20XX年5月30日,组织法为领取国家津贴者下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即“在公立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从事教学和科研职业的人员”。在德国,实行的是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遴选的制度,以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具备较高素质。新任检察官必须先在市检察院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以选拔到州检察院任职。
德国的检察官晋升职务需要经过考试和竞争,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为高级检察官,需要司法部的官员进行考察,高级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的比例约为1:9,一般需要任普通检察官达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竞争高级检察官。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职位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在州司法部公报上公布职位和录用条件。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在晋升时,参加竞争的检察官的考试成绩、学历水平、日常工作评定等都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检察官表现特别突出,也会破格晋升,但有一年的试用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到州检察院实习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晋升。为了确保检察官晋升的公正性,德国法律规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结果以后,每个报名者都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更能胜任这一职位。这样,一个职位可能会长期空缺,选拔过程一般会持续9个月到一年左右。由于选拔严格,所需时间长,也使得检察官的平均年龄偏高,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 www.dxs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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