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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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16:31] 来源:http://www.dxs56.com 个人工作总结 阅读:8855次
3、合同、权证未实现100%到户。有些乡村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因种种原因(上水片乡镇大多数村组都存在3~5年重新调整承包地的做法,下水片乡镇部分村组存在前述做法,县城周边村组及部分乡镇所在地和道路沿线因土地即将被征用,部分村组因群众土地承包纠纷难以调解,少数村组因农户修路集资款项未上交,如此等等)尚未全面换发到户,这个问题有的乡村已引起高度重视,但整改纠正措施不力,或不切实际,或违背法律规定,或无从着手;有的乡村则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听其自然,放任自流,根本就不想纠正过来。导致合同、权证不能全面到户的实际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其贯彻执行时间不是在颁布之日(20**年3月1日)起生效,而是在维护第一轮(1981年至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状况的基础上以第二轮(1998年)延包态势为基准,如此一来,给我们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现实表现为:一是有部分乡村干部对“小调整”的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以为3~5年重新调整农户承包土地属于小调整范围,或者以为生老病死娶媳嫁女应该调进调出承包土地属于小调整范围等;二是为数不少的农民甚至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对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有意见闹情绪,认为有些人“占着茅坑不拉屎”,而新生婴儿或者刚娶的媳妇却无以为生,等着喝西北风,不符合农村实际。于是以村组协议、村组惯例为由进行一年一调或者3~5年一调的做法在不经请示或经默许的情形下风行起来,有些地方还很难压制取缔这种做法。时间一长,要回到1998年第二轮延包时的状态很不现实,甚至可能激发更为严重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www.dxs56.com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民承包土地需要缴纳的正常税费任务较高,种地利益少,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不是很眷恋,甚至有部分农民不想要土地,口头上要将土地送回村组,有一部分农民还真这样做了。但当时没有一个村组肯收回土地,原因是村组如果收回土地,万一发包租赁不出去(根据当时的情形,这种可能性很大),那么今后的一部分税费任务就没了着落。因此,有些农民就私下口头协商或者通过他人口头磋商,达成不收租金但划转税费任务的土地流转口头约定,时间稍长,有的农民就认为土地归我承包了。如果没有以下情况的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的矛盾也许可能没有这么快激发。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承包土地应缴的税费任务逐步取消不说,反而还可享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助款项,特别是农村征地补偿价格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土地增值较大,由此大大增强了农民的珍地、惜地意识,就算自己暂时不耕作也纷纷要回承包地。这样一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就加速激化了,而且因为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一方站得住理,一方依据于法,争执不断,矛盾升级。如果按法律政策裁决,一个问题解决了,但类似情况多,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不稳定;如果照顾情理,另一方就不依不饶,依法上访;如果各打五十大板,双方又难以达成一致性意见。
4、表册、合同填写不够规范。有的分户登记表承包面积抄写出错,或合同、权证编号漏填等;有的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如承包共有人、地块四至等。
5、经营权证填写不够规范,表现为:
(1)有的权证上共有人只填写户主一人,且共有人年龄误填成出生年月;
(2)有的权证上“农地承包权()第号”漏填,合同编号漏填或错填;
(3)有的权证发证时间漏填或填写不全;
(4)有的权证地块四至界址漏填或填写不完整;
(5)有的权证承包期限不足30年,甚至整整少了1年;
(6)有的权证未加盖“换证”章。
6、数据、信息互不一致。每个乡镇都或多或少存在农村土地承包调查摸底表、分户登记表、基础数据库、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农户实际承包情况数据、信息互不一致现象,有的乡村“六不相符”现象还比较严重。
7、土地流转不规范。大多数乡、村、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只履行口头协议,未签订流转合同,缺乏规范管理,埋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据查,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只占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24.7%,其中土地流转合同较为规范的农户也只占签订流转合同农户数的51%。
8、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够规范。有的乡镇由于电脑通用,基础数据库安全性差,甚至由于人事变动丢失软件安装光盘等;大多数村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规范、不完整。
9、完成工作不及时,工作质量不高。其一,自查自纠登记表在规定时间(5月5日)内上交的只有3个乡镇,超过规定时间1天内上交的乡镇1个、2天内上交的乡镇2个、3天内上交的乡镇2个,4天内上交的乡镇2个;其二,自查自纠登记表填写质量较差,究其原因:一是没有认真听培训讲解;二是没有认真看指标解释;三是没有认真理解报表之间的对应与逻辑关系;四是没有认真安排部署工作;五是没有认真问询请教;六是没有认真审核把关;七是没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八是没有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九是没有严格责任追究;其三,百分之八十的乡镇没有上报自查自纠登记表填报说明,已上报填报说明的也大多不完整、不具体、不具针对性,甚至避重就轻。
10、上报数据有的夸大,有的缩小或者隐瞒。根据督查的情况看,一是大多数乡镇上报的权证到户率略高于实际到户率;二是有的乡镇缩小或者隐瞒了表册、合同、权证填写不规范的事实;三是个别乡镇隐瞒或者缩小了存在“3年一小调,5年一大调”做法的村、组、户、土地面积等情况。 www.dxs56.com
11、农经专业人员不足。百分之九十的乡镇只有1~2名农经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的力度、查找问题的深度、覆盖范围的广度、整改纠正的强度。
12、工作经费紧张。一是预算不全面;二是安排不到位。由此造成交叉检查难组织开展,督促指导难全面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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