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哈佛的演讲---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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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3:12:05] 来源:http://www.dxs56.com 专题岗位演讲稿 阅读:8672次
第二,当代农民的维权活动的基本目标具有十分明确的政治性,已经从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抗争的内容具有公共性。目前抗争的主要问题有"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由于这些问题均有中央文件和国家的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在目前的农村又普遍存在并较为严重,因此,很容易确定维权农民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二,由于上述问题一般都是公共权力机关施政行为造成的,因此以法抗争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级基层党政机关以及村级组织。这种用国家法律来抵制国家最基层政权来达到农民的维权目标,是一种政治行为。因此,政治性是当代农民以法抗争的一个显著特征。他们的行动具有明确的宗旨,即维护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种种合法权益。从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农民维权活动的诉求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使他们的目标具有了梯队式的层次。前几年,农民诉求的主要是乡镇统筹、到农业特产税、生猪税不能按人头分摊、到税费改革没有按实际土地计征等有关税费的农民负担问题。近年来,由于农村普遍推行了税费改革,由乡镇政府主导的税费问题有所缓解,因此,一些地方的农民又提出了纠正学费或水费、计划生育问题、土地所有权问题,有的直接把平等的政治权利作为维权诉求。也就是说,维权农民正在与时俱进般地改变他们具体的抗争目标。当然,它们总的方向一直没有改变,就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农村知识精英的加入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着农民抗争目标。有些知识型维权农民就认为,目前农村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某些干部的所作所为,而是国家政权体制出了问题,他们抗争所追求的目标很难在现行的体制框架内得到解决。因此,为了淡化由于提出具体目标不能实现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权农民也相应地改变了"问题化"策略,将"目标"和"问题"从具体的权益向抽象的权利转化。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有些维权农民明确提出了要解放"现代农奴"这一口号。这实际上标志着农民政治诉求发生了重大的升级。 www.dxs56.com
第三, 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具有明确的组织性。维权农民通过建立相互联系的稳定组织网络,来实现协调和计划行动。在中部地区农民进行抗争时,就有直接命名为"减负组","减负委员会","减负监督组","减负维权会"的农民抗争组织,有的地区农民还在筹建政治性的农民协会。这些农民维权组织有一定数量的意志坚定的维权农民。这些维权农民的身份特征较为复杂。其中起主要组织和领导作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大都当过兵或在外打过工;也有少数党员和村组干部;家庭比较富裕,在当地可算中上水平。他们大都对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掌握地方政府在处理农民抗争事件上的基本态度。在他们看来,尽管没有进行选举式村民授权或国家正式组织的授权,由于他们代表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他们在一起组织了" 代表队伍",所以他们就成为了"减负上访代表"。这些维权农民的行为,已具有了相当强烈的政治信仰色彩。在他们看来,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中央是农民的保护神,党的政策是农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所以只要他们以执行中央的"减负"政策和其它诸如推进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利民政策为旗帜,以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争取合法的政治权利为目的,他们的行动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事业是正义的和必胜的。因此,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与普通农民相比有一个突出的心理特点,那就是经常在公众场合表现出强烈的英雄主义情怀,他们宣称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此不怕流血牺牲。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之间具有一定的分工,并具有一定的决策和激励—约束机制。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农民"以法抗争"所建立的这种自发组织还处于"非正式"阶段。这里所说的"非正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它们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据,是以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这类法律为基础的,但并没有得政府有关部门在程序上的认可,所以是没有取得"正式组织"资格的"非正式"组织;二,就其组织形态上来说,它还是一种非结构的软组织,它们内部虽有一定的分工但缺乏系统性和支配性,没有建立明确的科层制;其成员也没有明确的加入和退出的程序;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依靠"道义" 和"信誉"来维持组织对成员行为的约束;组织自身没有经常性的经济来源,其活动经费依赖其成员和群众的自愿援助。维权农民也意识到了这种“非正式”的组织对维权活动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因此,有些地方的维权农民明确提出了要组建“农民协会”的要求。当然他们的正当要求是得不到批准的,这就在事实上为农民维权活动提供了一个新的具体的诉求目标。 www.dxs56.com
农民维权活动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近十年来中国农民维权活动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政治生态下发生的。虽然农民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但他们在经济上被剥夺的同时,还一直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是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在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治框架下而缺乏公民社会意识和规则的社会里,他们的抗争活动只能属于弱者的反抗,是一种被 “法律认可”的但被“政治禁止”的行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它说明了中国政治的非法治性。但这并不是说,农民维权活动不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在我看来,农民维权活动与国家政治有着十分复杂的互动性,它可以为我们正确理解中国政治提供许多相关的信息。
首先,农民维权活动构成了一种社会压力,迫使执政者从政治这一高度来认识农民的处境并不停地修正其相关政策。我一直认为,近十年来中国执政者在农民负担问题的政策并不是基于道德要求,不是对农民生存状况的同情,而是在于农民直接针对基层政府的抗争并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而影响到了国家最基础的统治秩序。这不是一种猜测。执政者在此期间发布的有关农民问题的重要政治文件可以成为我们的证据。在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是将农民负担问题视为“损害党群关系、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到了199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则认为,农民负担问题“严重挫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如此发展下去,必将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199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则明确指出:“减轻农民负担不单纯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乃至全国的政治稳定。1996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则进一步指出,“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可见,从一开始执政者就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农民的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因农民负担问题等权益受损而产生的农民维权活动首先是作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消极因素来看待的。随着事态的发展,这些“消极因素”也就成为了“政治问题”,并进而成为了“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以至到现在的“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都说明了,执政者认识到了农民权益受损的政治后果。也就在事实上承认了农民维权活动成为了一种政治压力,而不得不改变国家政策来调整利益关系。这一点我们从中国近25年的改革史可以得出相似的结论。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并不是由某一位领导人设计的,而是中国农民由于饥饿而对那种穷折腾的社会主义体制的背叛。这种背叛所形成的压力被邓小平这样的领导人所认可并顺势将其变成推动中国农村改革的动力。现在的问题是,中国新的领导人是否能像当年的邓小平等领导人一样,顺应农民维权活动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并将其合理地转化为中国新的农村政策呢?这是人们所关注的。这也是对中国新的领导人提出的一个严峻的考验。我们已经看到,中国新的领导人在努力实现农民维权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意,“亲民” 成为了其最主要的政治标志。中国新的领导人所主张的新民本主义,就是以维护民权为核心内容。这些新的政治主张的真正实现,是需要社会的维权运动的支持。当然,农民维权活动与执政者的政治行为相一致是有条件的。这其中首要的就是如何将农民的维权活动界定为体制内的博弈,也就是如何认识和保持农民维权活动的 “合法性”。而事实上,现行制度的特点,使农民捍卫自己的法定权益的行为很难在现实政治框架里解决的。这也势必导致农民的维权活动的诉求从维权向争取社会治理权方面的升级。而维权活动一旦进入到政治运动阶段,将是对执政者最大的挑战。 www.dxs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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