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经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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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8:00] 来源:http://www.dxs56.com 其它合同 阅读:8371次
10.2.4 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的经营项目应为甲方允许的“****”系列,在 市区域内不得经营与加盟店销售的食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门店,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加盟合同。
10.2.5 乙方需连续停业3天或3天以上,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 乙方在本区域增加开设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门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 乙方储备配料不得超过20天,若20天内不向甲方申购配料或用其他渠道配料代替,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8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使用甲方配料或使用过期配料,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 乙方应付费用在5天内仍未付清,视为乙方违约。
10.2.10 乙方不执行甲方设计和经营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视为乙方违约。
10.2.11 未经其他加盟店执行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甲方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12 乙方不得以加盟甲方品牌为借口,私自对外发展连锁加盟或进行技术传授,否则按照甲方同类费用收费标准,要求乙方赔偿3~5倍的违约金.
10.3 违约赔偿责任
10.3.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并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在乙方按照第4.1 条规定,支付加盟费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为甲方拥有。
12.2 本合同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通过本合同所创造的品牌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请求权。
12.4合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本合同中未涉及之事项,双方本着诚信和长远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广场13楼 地 址:
电 话:0×××××× 电 话:
传 真:************ 身份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www.dxs56.com
附件:
加盟经营合同附件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拟定以下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公司外派人员费用计算标准
(一)、审核店铺计价标准:
1、成都市市区:三环路以内为200元/次;三环路以外为300元/次;
2、其它地区:50公里以内为500元/次;50公里以外为500元/次并由乙方提供食宿、往返车费;
(二)、外派技术员计价标准:由乙方提供往返车费、食宿(如不能提供,则相应费用实报实销)
1、成都市内补助为80元/天,时限为6天,超过6天按120元/天计算;
2、其它城市补助为120元/天,时限为15天,超过15天按160元/天计算;
(三)、终端经营人员计价标准:由乙方提供往返车费、食宿(如不能提供,成都市内则追加5元/天,其他城市追加30元/天)
1、成都市内补助为:主管、收银员35元/天,时限为10天,超过10天按45元/天计算;拌菜师30元/天,时限为10天,超过10天按40元/天计算。
2、其他城市补助为:主管、收银员55元/天,时限为15天,超过15天按65元/天计算;拌菜师50元/天,时限为15天,超过15天按60元/天计算。
(四)、说明:
1、计算时间标准:以从公司本部出发当日相应交通票据的发车时间为计算起点,以到达公司所在地(双流机场、成都火车站以及成都市内长途汽车站)的时间为结算终点。不足12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个小时按一天计算。
2、乙方不得将此收费标准透露给甲方的外派人员,如有违反,视同违约。
3、此费用采取预收形式,预交费用=相应收费标准×预计天数(结算时多退少补)。
二、加盟商自派人员到甲方公司学习条例:
1、参加学习人员应视同本公司员工对待,应学习和遵守公司的相应规章制度;
2、严守公司经营秘密(如技术、管理、财务及其它数据等);
3、学员在公司不得打听与所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与甲乙双方合作有关的事宜;
4、学习准备:学员应自备市内交通工具及日常生活用品;
5、人数限制(以下为单店加盟标准,其余合作形式另行协商):
⑴加工中心技术学员限1人,超过1人按5000元/人标准计价,最多不超过3人(成都市三环内的加盟商不涉及此条);
⑵营业店学员4-6可以根据实际营业情况而定人,最多不超过8人;超过 1人按1000元/人标准计价.
三、本附件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附件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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