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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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2:55] 来源:http://www.dxs56.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66次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 本村划分35个村民小组,选举村民代表99人,其中村民代表组长35人。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村委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发动和组织村民发展三产经济,勤劳致富;
(四)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学习,经常向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制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 农业
第十七条 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农业生产。
第十八条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疏竣河道,建好永久性灌排沟系。确保灌排畅通,节水降本,旱涝保收。
第十九条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走专业化道路。
第二十条 种田农户口粮田不能抛荒,如抛荒取消全家人一切福利待遇(包括种田补贴),自己种好(包括找人代种)口粮田,村将根据财力采取适当补贴,重点补贴年满18周岁——男60、女55周岁的人员。
第四章 经济管理 www.dxs56.com
第二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在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帮助和指导全村农副工三业生产管理和建设,保证完成各项上交任务,管理集体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大力培植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第一节 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是全村村民共同利益所在,其资产属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无偿占用和侵犯。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占有、使用的资产;(二)村各类企业租赁占用的集体所有资产;(三)法律规定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塘、林木等资源性资产;(四)国家无偿支援形成的资产;(五)其他应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认真抓好和切实改善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探索集体资产的不同经营方式,努力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使用村集体资产的,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落实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和利润上交金额,保证按期如数上交。
第二节 民营经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营企业(个体、私营)是村级企业的组织部分,接受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第二十七条 本村经济合作社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督促企业按期如数交纳规费和税金,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民营企业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村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按时交纳规费(税金、租赁费、卫生管理费),逾期欠交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节 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管理本村的财务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搞好财务管理,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条 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组织和管理
(一)村设立财务办,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设立主办会计,业务上接受村财务办的指导和监督。
(二)村财务办应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出租及收费管理,专款专用,健全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和开支,并严格执行非生产性费用包干,确保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村财务办每月组织会计对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和企业财务进行编制、核对、汇审和上报,每季度将村级财务收支帐目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公布,提交审核,并向村民公布。
(四)严格执行记帐代理中心的费用报支规定,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实行互相监督,健全制度,每月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亮底,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加强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凡是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或移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分别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撤换、辞退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村民组成,并由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期审议公布民主管理内容,做到上通下达,公开与监督相结合。
(一)公布村干部分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本职,管好条线。村干部实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上墙公布。
(二)参与村委村级财务的预决策审议。
(三)参与村级重大项目和工程投入的研讨。
(四)按季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审查评议,并将群众意见报告村委,提出合理化建议。 www.dxs56.com
(五)积极宣传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村级财务活动状况,监督干部廉洁奉公,促进干部群众相互理解,发展村级经济。
第五节 外来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对外来人员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协助用工单位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外来人员在本村安置就业必须向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证,并有村警务站负责登记造册,按规定交纳治安保证金,未办理暂住证的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录用。
(二)外来人员来我村安置就业必须与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录用安置,双方应履行合同条款,不受歧视,未签订劳务合同而用工的,发生纠纷,村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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