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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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10:15] 来源:http://www.dxs56.com 自查报告 阅读:8378次
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八、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
九、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ooo淫ooo秽、色ooo情的信息。
十、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一、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十二、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ooo淫ooo秽、色ooo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7.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注: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太和小学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和区太和小学
20XX年9月1日
附件2
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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