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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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0:42] 来源:http://www.dxs56.com 考察报告 阅读:8943次
1.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力度
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城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因此,建议政府可否借鉴韩国政府的做法,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职业教育进行不同的扶持策略。如对职业学校可定期进行办学水平的评估,根据评估优劣,决定拨款数额。建议逐步实施费改税,向集团、行业征收训练税。同时对承担职业学校实习的企业,像韩国一样,企业承担的经费,可作为企业的自然损耗,免于征税,从而调动企业参与职教的积极性。
2.进一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拉动中等职教的稳步发展
80年代初,随着韩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高移,韩国的职教由高中阶段向高等教育阶段延伸,而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招收职高毕业生和未升入大学的普高毕业生。当前,我国也处在产业结构的调整阶段,大力发展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有所提高,积极发展高等职教,完善职教体系,在经济发达地区,时机已经成熟。我们要不失时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高职的进程,以高职为龙头,拉动中职的发展。
3.进一步推进产教结合,重视发挥职教在再就业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韩国政府大力提倡职业学校与企业密切结合,把产学结合写入政府制订的《产业教育振兴法》,使之制度化。《职业教育促进法》又把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联系在一起。我们可借鉴韩国经验,加强与企业的紧密联系,建立由相关经济界、产业界专家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在研究专业设置,确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和课程以及教材建设中的指导作用,逐步实施职业教育由学校模式为主向企业培训为主的方向过渡。同时职业学校要注意毕业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的继续教育工作,吸引各类工作人员继续学习提高。韩国职业学校在解决职工转岗培训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我国职业学校在职工转岗培训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当前,国企改革深化,大量职工下岗,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职业学校应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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