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江环境生态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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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0:42] 来源:http://www.dxs56.com 考察报告 阅读:8414次
另外,由于缺乏抚育、种植的树种单一,退耕还林的效果存在一些问题,这在第2部分中已经详述。
4.3社区居民对森林资源的利用
当地居民对原始森林的影响主要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之前,当地居民的想法基本上停留在简单的“靠山吃山”的水平,对森林采取了无规划、无节制的采伐、采集和开荒,尤其是在保护区建立之初,当地居民与保护管理局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靠山吃山”的思想和保护工作之间。而第二个阶段,随着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良好的宣传效果,当地居民逐渐改变了对待森林的态度和方式,已开始思考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更好的利用森林资源,虽然保护区内原始森林仍面临很多问题,但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当地社区的良性发展功不可没。
4.3.1采药、采伐状况与当地人的生活
白水江森林覆盖率高,植物物种丰富且多珍稀药材,而当地的粮食作物普遍产量较低,因此当地村民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靠山吃山”的观念。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在当地人的生活都与上山采集珍稀药材、砍伐树木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的变迁也反映了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取得收入的经济结构以及对环境生态的关注程度的变化。
1)历史状况
从历史来看,在白水江地区成为自然保护区以前,当地的采药、砍伐状况是极其严重的,几乎对当地的森林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我们在核心区里看到了很多大片的光秃秃的地(上面只有单一矮小的植物),与周围植物生长茂密且种类丰富的森林非常的不协调,大熊猫驯养场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多年前附近居民为了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曾在这里毁林开荒种植药材,直到该地成为核心区才停止开荒种植,而我们所见的地至少已经经过了五年的恢复,状况还是很糟糕。
总之,白水江地区在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前无政策约束、无人员管理的情况下,当地人基本上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植被的破坏毫无节制,而且这些破坏带来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有些破坏甚至无法恢复。
2)现状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近几年当地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种植经济作物、采集药材、退耕还林的补助,虽然这与历史上村民们主要靠采集药材、砍伐树木获得经济来源相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采集药材的收入仍然在总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由于退耕还林的补助以及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有限,远远不够一个家庭的正常支出,所以在我们访谈的这几个村子中,每户人家都普遍存在采摘细辛、女儿红、重楼等好几种药材倒卖作为生活收入的现象,不排除还有采摘其它更为珍贵的药材的可能。对于这种情况,村民的心态是觉得采药换取经济收入是理所当然,考虑到保护区农民生活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也对这个现象视而不见。我们在核心区进山考察时依然可以看到地上植物被采后清晰的痕迹,在山中也几次碰到进山采药的村民。
建立自然保护区后,当地人民对树木的砍伐明显好转,但由于当地的人去世后还是土葬的习俗,还是存在偷伐树木用作棺木的情况。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社会、经济的原因,保护区的人民对森林中药材、树木的依赖并不能消除,并且从意识上也没有转变过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使当地人民不再因采药、采伐破坏生态环境,关键是帮助他们寻求有效的脱贫致富道路。 www.dxs56.com
4.3.2 社区居民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保护区林缘社区的居民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生活水平低下,大多数只能维持温饱水平,“靠山吃山”,捕猎、砍木材、挖药等成为他们维持生计的主要途径。狩猎是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造成个别种类如林麝等在保护区濒于灭绝。
狩猎现象全区范围内都有,曾经是居民的重要生产活动,回顾性调查显示此类收入曾占家庭总收入的1/4,有的甚至占1/3。捕猎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政策未落实、管理机构巡护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相邻区协调不够、跨省区侦破及查处案件难度大等。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狩猎,禁猎和收缴猎枪使得野生动物经常出没于村庄附近,践踏、取食庄稼,威胁农业生产,甚至伤害人畜。据调查,95.45%的被调查农户种植的庄稼遭受过野生动物的破坏。1996年以来,全区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案26起,伤害牲畜案51起,农林作物的损失累计达96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无力补偿,社区居民认为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理应由保护区给予补偿,经常到保护区管理居索要赔偿。保护区管理局无此项经费,社区居民对此不满,极大地挫伤了他们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性。
在我们的入户调查中,居民普遍反映,野猪的泛滥是他们粮食减产的重要原因,由于缺少狼、豹等食肉动物;加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限制,居民的猎枪已全部上缴,野猪的幼仔可以平安的长大,在外部环境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物按照“J曲线”无限制增长。可以利用生态学原理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保护营养级比野猪高的狼、豹,来控制野猪的数量,恢复该地区的生态平衡。
我国法律对野生动物损害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只补偿其直接收入,不补偿间接收入;我们在实际的调查中却了解到,即使是由于熊,野猪的取食造成的农作物减产,政府的补偿金也很难到位。处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压力下的农民,很可能丧失保护动物的积极性。这种不足,容易造成农民群体心理失衡,直接造成了农民不顾法律,铤而走险进入山林中砍伐珍贵树木和采集珍贵药材,以低廉的价格倒卖出去,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如果居民的利益受到保护,在当地民俗民风和科学教育的影响下,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的压力也会骤减。
我们认为这种没有补偿的状况是保护区工作无法做好的症结所在。在人的温饱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谈论环保是不现实并且残忍的,所以保护区工作人员对当地居民砍伐、采药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情况下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都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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