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层商业银行短贷长用现象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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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7:56:44] 来源:http://www.dxs56.com 调研报告 阅读:8874次
(三)不能体现真实经营成果
银行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内部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润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了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经营的最终财务成果,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成效大小的综合指标,并可以通过财务分析考察营业收入与总成本和业务管理费之间的变量关系,以发现问题寻求增收节支的途径,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然而,短贷长用现象的存在,影响了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由于短贷长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贷款质量的真实性,如根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及其损失准备方法,银行以不准确的不良贷款数据为基数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原为呆账准备金),一般无法提足。而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是税前摊入成本,未提足风险准备金实质上就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影响了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同时,短贷长用的循环客观上经常是伴随贷款余额的上升,对于经营不善或风险尚未暴露企业总是千方百计要求追加贷款,有的是用新贷款来归还银行利息,造成银行对个别企业是靠增加贷款来增加利息收入,而出现虚增利润的现象。
(四)不利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其蕴含的创新精神和蓬勃活力,是一个社会财富创造的重要源泉,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可以有很多,如: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经济、增强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结构调整。但从其根本上讲,最主要、最大的、最积极的作用在于它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将中小企业作为扶持重点,调动多方资源,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化服务的根本原因。而中小企业由于大部分技改等中长期贷款不能得到满足而依靠自身积累或银行短期贷款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造成企业事实上流动资金捉襟见肘,而长期占用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无法与银行贷款的期限匹配,只好常常奔波于“临时筹资——还贷——再贷”之间,而临时筹资一般是利用民间借贷,其利率是多倍于银行利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不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www.dxs56.com
(五)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既要求建立起一整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信用制度,包括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衔接的技术规则,还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蕴涵着平等、公正、开放意识的现代诚信文化。企业是信用建设的主体,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和竞争力之源。而最能体现其信用水平的就是与银行发生的借贷活动。短贷长用使银行借款合同用途与实际需要、借款合同期限与资金实际使用时间相背离,淡化了企业信用观念,不利于基础信用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信用建立。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贷款通则》,增加对短贷长用的刚性约束
《贷款通则》是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守的普遍规则,它对基层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的展期作了明确规定,即贷款只能展期一次,而短贷长用行为正好规避了这一要求,甚至可以无限期的予以“展期”,因此在修订《贷款通则》时,应对短贷长用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性,并配套处罚措施,以增强对短贷长用行为的刚性约束。
(三)改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
在制定中长期贷款管理办法和确定授权授信时,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点,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允许基层行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贷款,努力满足企业正常资金需求,体现贷款真实面目,同时规范基层银行的信贷管理行为,实事求事地根据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杜绝短贷长用的变通做法。
(四)加强销货归行和经营现金流管理,建立贷款资金使用审批台帐
应在CM20**系统中加入对信贷客户销货款归行的统计模块,并同该客户的评级授信模块对接,以其经营现金流作为核定该客户次年授信和贷款审批的唯一依据。同时,对信贷客户的贷款资金使用建立审批台帐,落实信贷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审批时用途和进度用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锁定信贷派生存款,同时也可以切实防范信贷资产风险。
(五)创新信贷业务品种,落实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基层金融服务理念
应该加大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的贸易融资产品的推广力度,利用贸易融资产品营销管理取代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管理,这样一方面银行信贷产品周期同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该产品以真实贸易现金流为基础可以切实防范短贷长用,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
企业和银行既是信用建设主体,又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的借贷双方当事人,必须积极主动规范自身信用行为。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构建诚信社会。首先,要加强信用立法。法律手段不仅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也是制度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信用为基点,制定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信用体系的建设;其次,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便于各方获取交易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第三,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文化。没有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整个社会信用制度也无从建立。政府在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要把信用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弘扬和肯定企业诚实守信行为,曝光企业失信的行为并加以惩戒,促使企业形成诚信为本思想,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第四,推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为便利当事人了解交易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增强社会信用力量,需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咨询服务。 www.dxs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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